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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新都区招聘事业单位特需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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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11月18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党政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范城北新中心城区提供坚强人才保障,按照《成都市特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新委组通〔2018〕10号)规定,新都区将面向国内外高校公开引进特需人才50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犯罪和相关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办学质量较高院校毕业生优先。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上所载明专业(学位)须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六)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

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

(二)其他

1.按照新都区人才新政,博士研究生人才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人才可享受5万元安家补贴。

2.在我区服务时间不低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四、引进程序

(一)公告

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设点高校网站和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2020年11月23日起至11月29日17:00止。网上报名相关要求将于2020年11月20日在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du.gov.cn)和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xindu.gov.cn/xdqrsj/index.shtml)公布。

现场报名:符合引进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公告中现场审核点进行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仅限2020年11月29日当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

2.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自荐书;

(2)报名表;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及就业推荐表。

(5)毕业高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原件。

(三)考核

采用“资格审查+初试+复试”的方式进行,初试和复试以面试为主,具体视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现场面试、视频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主要对人才基本情况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工作全过程,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因主要信息不实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验的人员应于2020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上午12:00前自行选择四个考核点之一进行现场报名资料初审,逾期未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初试:初试于2020年12月1日上午8:30开始,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自行选择下列高校所在城市的考核点进行初试。

第一组: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二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三组:武汉大学

第四组:西北工业大学

复试:通过初试的应聘人员将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初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进入复试。进入复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引进名额数2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全部进入复试。复试开考前自愿放弃的,可等额递补。复试主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和考官随机提问。相应岗位未达到复试开考比例的,其得分不得低于本次其他达到复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得分。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考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及公示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轮岗培训

轮岗培训期为6个月,在新都区相关部门、镇(街)、产业功能区进行多岗位跟岗锻炼,轮岗结束后进行工作安排。

五、纪律监督

为保证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成都市新都区纪委新都区监委派驻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28-8939937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939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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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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